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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假出勤爭議年年吵,雇主與員工的權益你都搞懂了嗎?

颱風假到底算不算出勤?一次搞懂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規定、雇主義務與員工權益,並附出勤紀錄留存建議。 本文為一般法規整理,僅供參考,實際個案建議洽詢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確認。

產業應用2026/07/27·3 分鐘
颱風假出勤爭議年年吵,雇主與員工的權益你都搞懂了嗎?

每年七、八月颱風季一到,「颱風天到底算不算出勤」「員工沒來上班算曠職嗎」「雇主要求上班要不要多給錢」這幾個問題,幾乎年年都會在社群、新聞上吵一輪。對於餐飲、零售、超商這類必須維持營業的行業,颱風假的出勤認定更是直接牽涉排班和薪資計算。這篇文章整理現行規定,幫店長、人資釐清幾個最常見的爭議點。

颱風假的法源:不是國定假日,是「停止上班」

颱風假的正式名稱其實不是「假期」,而是「停止上班及上課」。依據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,當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某地區,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,地方政府可宣布該地區停止上班上課。

因為法源是「停止上班」而不是「放假」,所以颱風假的性質跟國定假日、特別休假並不相同,這也是後續出勤爭議的根源。

三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

1. 颱風天員工沒來上班,算曠職嗎?

不算。依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第6點,勞工因天然災害未依規定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早退,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。

2.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照常出勤嗎?

可以。停止上班期間,雇主仍可基於業務需求要求員工出勤,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,並非強制放假。

3. 要求出勤,雇主需要多給工資嗎?

依規定,雇主應要求而出勤者,當日工資照給,並「宜」加給工資、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。要特別注意,這裡用的是「宜」而非「應」,代表加給工資屬於鼓勵性質、並非法律強制規定,實務上仍建議雇主主動給予,以維持勞資關係與員工士氣。

雇主不能做的三件事

整理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的重點,颱風天員工未出勤時,雇主不得:

  • 視為曠工、遲到或早退,並據此扣薪、扣獎金
  • 強迫勞工以事假、特別休假或其他假別抵充
  • 強迫勞工事後補行工作,或因此解僱、為其他不利處分

換句話說,只要地區已經正式宣布停止上班,員工選擇不出勤是合法的權益,雇主不能用行政手段變相處罰。

對零售、餐飲、超商業者的實務提醒

這類行業常常颱風天照常營業,出勤狀況也最複雜:有人正常出勤、有人請假、有人半路被通知不用來。這種情況下,最容易衍生爭議的不是規定本身,而是「說不清楚當天到底誰來了、幾點來的」。

實務上建議:

  • 出勤紀錄要留存,越具體越好:颱風天出勤與否、幾點打卡、地點是否在指定門市,都是日後薪資核算或勞資爭議時的重要佐證。
  • 提前公告出勤安排: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前,就先跟員工說明「若公告停班,是否需要出勤、加給方式」,避免當天各自解讀。
  • 半路被通知停班,視為正常出勤:若員工已出門上班途中才接獲停止上班通知,可自行決定是否折返,這段時間仍視為正常出勤,不得扣薪。

行動打卡鐘(刷卡鐘)的定位與時間戳記功能,這時候就能派上用場:員工出勤的時間、地點都會同步記錄在雲端,颱風天如果有出勤爭議,店家可以直接調出客觀紀錄佐證,不用只靠口頭說明或事後回想。

結語

颱風假的核心原則其實不複雜:停止上班不是強制放假,員工不出勤不算曠職,雇主要求出勤則建議加給工資。真正容易出問題的,往往是出勤紀錄不夠清楚,導致雙方各說各話。與其颱風季每年吵一次,不如提前把出勤管理的基礎打好,讓紀錄說話。

如果你也想讓颱風天的出勤狀況更透明、更有憑有據,歡迎進一步了解行動打/刷卡鐘的完整功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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